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初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佛山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8日
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育人质量提升,促进初中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激发学生发展潜能。
(二)坚持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坚持五育并举,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基础。既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也反映学生个体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为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提出针对性的指引。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评价内容客观真实。严格规范评价程序,注重师生全员参与,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状况。重点记录学生接受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遵守公民道德和公共秩序,参加学校班、团、队活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通过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以及相关专题课程学习,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认知能力、思维发展、创新意识特别是学科核心素养形成等方面的状况,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重点记录国家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学习经历与成果。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活动表现,参加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情况,以及自我认知与管理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与鉴赏、参与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兴趣特长表现,参加艺术活动的经历与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动手操作、社会实践和体验探究,形成的劳动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在生活劳动、参观学习、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以及参加科学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意识、能力和成果等。
四、评价方式
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类,学期评价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在第六学期末进行,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主要依托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一)基本指标评价。根据《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附件1)。在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内容中,分别选取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能较好地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观测点,按学期(第六学期不评价)采用达标或不达标的方式进行评价。
达标有两种途径:一是学生每学期25个重要观测点中有20个达标,则本学期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达标,如果5个学期皆达标,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达标;二是学生在5个学期累计共有105个指标达标,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达标。评价结果由信息平台自动生成。
(二)写实记录。《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表》(附件2)是学生记录自己学习生活过程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体育运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对事件的客观记录、活动形成的成果以及取得的荣誉证明。
(三)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家长亲子评语和教师评语评价,在信息平台上录入。
1.学生自我陈述。学生对自己的综合素质发展、兴趣爱好、个性成长等方面的情况做综合陈述。学生自我陈述评价示例见附件3。
2.家长亲子评语。家长与孩子充分交流讨论后,围绕亲子关系以及孩子的成长经历、所取得进步、所遇困难、解决过程、存在的不足与努力方向做亲子评语。
3.教师评语评价。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对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写的综合评语。学期教师评语由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等共同承担,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毕业评语反映学生初中阶段整体发展情况,由班主任填写。教师评语评价示例见附件3。
五、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按照顺序依次完成以下流程。
(一)信息录入。教师根据基本指标评价指引,可采用客观数据导入、学校统一录入等方式记录学生学业水平、学习经历、集体活动等情况,指导学生上传个人活动记录或实证材料。写实记录由学生有选择地填写,并上传值得呈现的相关佐证材料。在未进行审核前,可在信息平台随时录入信息、上传资料,反复修改完善。
(二)基本指标评价。教师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综合信息录入情况,对25个重要观测点进行评价。
(三)提交评语。学生自我陈述、家长亲子评语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导入信息平台,教师评语由班主任老师导入信息平台。
(四)公示确认。作为毕业档案材料和招生录取使用的关键性实证材料,必须在信息平台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咨询的,应及时给予核实和回复。公示材料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五)形成档案。写实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基本指标评价等经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促进学生成长。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元发展。
(二)优化办学模式。学校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此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有利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课内外教育活动,为学生全面发展搭建平台,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素材。
(三)引导家校共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实现家校沟通,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助推家长和社会逐步确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积极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招生录取依据。综评档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达标的学生可以参加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达标的学生不能报考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名额分配计划和普通生计划)。录取期间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综评档案提供给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使用,普通高中学校要将综评档案作为自主招生重要参考依据。
(五)评价办学质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指导辖区内初中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初中学校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审核评定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核申请。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强对综评工作的管理、监督及指导,定期抽样,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强化过程管理。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培训指导学生掌握平台操作,为学生提交实证材料提供便利,尽可能减轻学生与家长的负担。学校要结合校情和办学特色,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相结合,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并按时按要求开展,广泛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各类活动,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三)做好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内容,提高教师科学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因材施教和指导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的能力。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初一学生入校教育和家长会内容,加深家长的认识与支持,积极主动参与综合素质评价。
(四)建立诚信机制。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建立举报与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举报或申诉,学校要对所反映内容重新进行审核认定。学校要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
(五)形成家校社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支持综合素质评价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社会公益资源统筹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公益性机构以及高科技企业免费或优惠为学生开放,共同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劳动实践、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提供支持。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关注孩子的成长变化,积极配合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孩子写好写实记录和自我陈述,多途径提升孩子综合素质,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
(六)强化督导监管。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属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对初中学校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落实不力、推诿应付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3级初中一年级学生按本办法执行。2021级、2022级初中学生仍按《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方案(试行)》(佛教基〔2007〕18号)执行。
附件:1.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
2.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表
3.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评价示例
4.《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工作指引
附件1
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
附件2
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表
学生在教师和家长指导下,选择记录学习生活过程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
附件3
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学生自我陈述
和教师评语评价示例
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评价是学生阶段性发展结果评价,可以分为学期评价、毕业评价等。示例如下:
一、学生自我陈述评价
(一)学期评价。本学期以来,我在各个方面都有进步,思想水平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本人性格开朗,诚实守信,富有正义感。在学校,我与同学相处融洽,尊敬师长,乐于助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认真听课,不懂就问,能按时完成作业,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经常自觉锻炼身体,上体育课时认真刻苦,不偷懒。在义务劳动中关心和尊重他人,具有合作的意识和行为。在家尊老爱幼,经常帮父母做家务,是一个很少让父母担心的人。在学习之余,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培养自己的实践创新能力;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具有较好的审美能力。希望能在以后的日子里,越来越出色。
(二)毕业评价。短短三年的初中生活,让我获益良多。从不懂事的小学生变成独立自主、积极向上的初三学生,生活能力变强了,遇到困难能自己学会解决。从小个子变成高大的小伙子,身体变结实了,性格也变得更加开朗幽默,与同学相处融洽。学习上虽然不是名列前茅,但也用功努力。能听老师的话,改正许多不良习惯。在家长心中是个听话的好孩子。如果能更合理地安排学习和休闲,我相信会做得更好。人生的风帆刚刚扬起,我将在今后的学习中提高对自己的要求,以更专注的态度和更雄健的脚步迈向未来!
二、教师评语评价
(一)学期评价。你是一个心灵手巧的好孩子,你画的小动物个个活灵活现,连老师都自叹不如,同学们欣赏了你那幅惟妙惟肖的作品后,都在夸你,暗暗羡慕你。你还能歌善舞,在新年主题班会上,你那可爱的模样,甜美的歌声给老师和同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你学习也很棒,课堂上,你发言积极,那独到的见解令同学们刮目相看。多少回天一亮你就到教室值日。你就是这样一位女孩子,积极进取,在各方面不断地努力着。“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勇于挑战,胜利的春天必将到来!
(二)毕业评价。你是一个活泼大气的男同学。三年以来,你逐渐从少不更事的懵懂少年,成长为一个有责任担当的班干部。三年来,你一直承担班级劳动委员的工作。在劳动中,你不但身先士卒、积极肯干,而且讲究工作方法,带领同学们协同合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上课时,你开动脑筋,举手发言,珍惜每一次锻炼的机会。最让我满意的是,只要谁需要帮助,你都会伸出援助之手。成功从来没有捷径,老师希望你能沉住气,继续努力,在书写方面再下功夫,争取更大的进步!
附件4
《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工作指引
根据《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综评方案》),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职责,推进并落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综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我市《综评方案》和实施工作指引,并依托“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实施。在推进、实施“综评”工作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优化《综评方案》。深入了解学校、学生和家长各方实际,力求“信息平台”操作简明易用;做好风险防控,确保“信息平台”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师生信息安全。
(二)负责市级“综评”培训,面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成立宣讲团,指导帮助区、校开展“综评”工作。做好“信息平台”运用的市级培训。
(三)做好典型经验推广,强化督导检查。每年在全市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进行核查,宣传推广“综评”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学校,及时纠正和查处“综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综评”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范畴,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市直属学校要在“综评”工作中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是“综评”工作实施的责任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建立“综评”管理机制,成立区“综评”工作领导小组和政策指导专家组,明确区级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综评”方案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按照“一区一案”的原则,组织开展区级“综评”培训。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管辖区学校“综评”工作的开展,将学校开展“综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办学水平、管理水平以及校长履职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对“综评”政策的宣传与解读,政策指导专家组应根据辖区学校需求开展政策宣讲“帮扶”工作。
(四)为辖区学校开展校外实践等活动搭建平台,挖掘潜力,开发资源,提供安全、多样、切实可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综评”工作监督机制,受理辖区学校、师生及家长的咨询、投诉、复核等事宜,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区教育督导部门及挂牌责任督学要督促、检查辖区学校开展“综评”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三、初中学校的工作职责
各初中学校是“综评”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坚定立德树人的正确办学方向,积极探索、形成办学特色。主要职责是:
(一)健全“综评”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学校“综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综评”工作。明确“综评”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下设指导组、监察组和评价组。指导组主要负责“综评”政策宣讲,组织全员培训,保证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监察组主要负责接受教师、学生及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投诉和复核申请,不断优化改进学校“综评”工作;评价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的“综评”工作,指导学生记录成长记录、上传佐证材料和自我陈述。
(二)坚持“五育”并举,形成教育合力。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学校“综评”方案实施规程,建立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统筹德育、教学、团委、少先队等相关部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要求,全面推进“综评”工作。
(三)坚持全员培训,落实“全覆盖、全达标”要求。培训对象为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培训内容包括政策宣讲、平台应用及具体工作要求。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师生及家长对“综评”目的和意义的认识,激发参与“综评”工作的积极性;指导学生应用“信息平台”做好成长记录和自我陈述,正确引导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自我发展、全面发展。
(四)坚持安全第一,稳妥实施“综评”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要以保证学生人身安全为前提,提前做好安全预案。
(五)坚持诚信为本,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综评”工作要充分听取相关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的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优化和改进“综评”工作。
(六)完善公示制度,确保真实公平。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的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计分)、附加分及其佐证材料集中公示。在学期末公示学生本学期“综评”结果,毕业前公示初中阶段“综评”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对确认无异议的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七)建立“综评”结果审查、复核制度。学生或家长对综评档案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综评”指导组与评价组对每学期评价结果的申诉或投诉进行共同复核。“综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不达标的学生进行统一终结审核,并对记录和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受理学生、家长的咨询、申诉和投诉在一周内反馈复核结果。
四、学籍异动与“综评”工作
(一)转学。
1.市内转出:学生申请转出,转出学校必须完成该生在本校期间的“综评”,再同步办理“综评”和学籍转出手续。
2.市内转入:转入学校在接纳学生转入时,应先确认转出学校已完成了该生在转出学校期间的“综评”,再同步办理“综评”和学籍转入手续。
3.转出外地:从我市初中转出外地学校的学生,如转入学校已开展“综评”的,学校根据转入地要求提供该生的“综评”信息;如转入学校未开展“综评”的,从学籍转出学期起在“信息平台”中对该生的“综评”信息作冻结处理。
4.外地转入:从外地转学进入我市初中的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已经开展“综评”的,原结果按我市评价体系进行达标情况转换,经转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平台”;如学籍所在学校未开展“综评”的,学校从转学入学期起对该生实施评价,初中毕业时按实际在籍学期的基本指标评价达标情况形成初中阶段的“综评”达标结果。
5.户籍为我市且学籍在市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籍所在学校已经开展“综评”的,原结果按我市评价体系进行达标情况转换,经转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平台”;如学籍所在学校未开展“综评”的,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协助提供纸质档案,并由户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后导入信息平台。
(二)休学、复学。
学生休学时,从休学学期起在“信息平台”中作冻结处理,复学后予以解冻,并调整至对应班级。
本指引与《综评方案》同步实施。